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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环奖]“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条例

2010年5月12日修订

 

    第一条 宗旨及背景
     为激励青年学生的奋发进取精神,促进我国暖通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培育优秀的暖通人才,奖励立志在人工环境领域做出贡献的优秀在校大学生。由国家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于1992年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简称“人环奖”),该奖项由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主办并捐赠出资。

    第二条 评奖时间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于每年5月至9月进行评选和颁奖。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以当年参赛简章规定为确定时间。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审查学校提交的推荐表;制定与“人环奖”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颁奖。
    2、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及暖通空调行业专家组成 。
       主要职责:编写试题,集中阅卷,评定获奖学生。

   第四条 评奖范围
    1、参与院校要设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前称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
    2、至少有一届该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评奖方式
    1、采用网络考试和笔试两种考试评选方式;
    2、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自行报名参加网络选拔考试,根据各校最高分排序及考试时间综合排序,选拔前50所高校,经专业委员会认可,获得参加决赛资格;
    3、获得决赛资格的学校,参考“人环奖”组委会提供的学生选拔赛成绩信息,推荐1名学生参加决赛,填写推荐表提交“人环奖”管理委员会;
    4、所有经过推荐的候选人参加由“人环奖”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命题考试,依据考试结果评奖。

    第六条 推荐标准
    1、候选人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前称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报名时)。
    2、候选人必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
    3、具有创新精神并在暖通空调专业及相关技术领域的学习与实践中表现突出。
    4、学业成绩优秀,专业课成绩突出,理论全面,具有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5、候选学生能够代表推荐学校的专业教学水平。
    6、校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7、在学校内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者优先。 

   第七条 奖学金分配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由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资助的内容包括“人环奖”的评审费用;候选人来京参加考试的往返车费、住宿费;颁奖现场及颁奖期间举办的讲座、参观费用;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奖金。

   第八条 奖项设置及奖金
   依据考试成绩排序: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学金。

   第九条 附则
   1、颁奖事宜由“人环奖”管理委员会安排。
   2、获奖情况报国家住建部高教司备案。
   3、本条例委托“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高等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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